地林伟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地林伟业资讯
2020-05-20 19:53: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430416 证券简称:地林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章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2013]2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监会”)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第 1.6 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 第一章第 1.6 条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第一章第 1.10 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 第一章第 1.10 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支部。公司党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支部。公司党 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 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 党支部工作条例(例行)》等党内法规履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职责。党支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责。党支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 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程序 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程序前
前置。 置。

第二章第 2.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 第二章第 2.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 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 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外)。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第二节第 3.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章第二节第 3.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收购其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的活动。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第二节第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三章第二节第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 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 过公开交易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