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430412 证券简称:晓沃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
关于拟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孙
雷宇与股东张勤签署了《张勤与孙雷宇关于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孙雷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66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股东张勤,每股转让价格为1.00 元。
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孙雷宇 18,656,000 35.04% 13,992,000 26.28%
张勤 2,691,000 5.05% 7,355,000 13.81%
本次转让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孙雷宇,实际控制人为孙雷宇、陈多多,两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51.32%;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孙雷宇,实际控制人仍为孙雷宇、陈多多,两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42.56%。
本次转让未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属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张勤与孙雷宇关于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