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11 证券简称:中电方大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411 中电方大 2020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中银律师事务所陈三营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予以汇报。
(二)审议《关于<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
汇报。
(三)审议《关于<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予
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公司讨论决定: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很好的完
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关修订。
(九)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新修订的《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职权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选聘等事项进行了修订。
(十)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新修订的《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董事会集体决策、决策权限、履职辞职等事项进行了修订,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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