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威电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声威电声资讯
2020-04-28 16:46: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01 证券简称:声威电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声威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所必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议通过。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让给职工。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一)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

约; (二)要约方式;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