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2
公告编号:2018-001
证券代码:430400 证券简称:日望电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彭军持有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望电子”或“公司”)3,0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3%,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财务管理均能施加重大影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7年9月13日,股东彭军、刘建清、杨雪中、刘新才、贺建
权、贺建武、彭力、马洪亮共8名股东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明电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彭军、刘新才、贺建权与宏明电子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明电子将持有公司41.07%的股权及80%的股份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日望电子于2017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于2017年12月21日出具的
《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1577号),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宏明电子收购日望电子部分股权;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宏明电子持有公司41.07%的股权及80%的股份表决权,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共同为宏明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五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挂牌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挂牌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收购完成后,收购方暂无改变公司经营计划及主营业务的计划,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收购方将依托其控股股东的产业平台和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的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提示
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彭军变更为宏明电子,实际控制人由彭军变更为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备查文件
(一)《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关于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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