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2017-050
证券代码:430400 证券简称:日望电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于2017年8月9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日望电子,证券代码:430400)于2017年8月10日起暂停转让,原定股票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7年11月9日。因相关事项无法在 2017年11月9日前完成,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获批准,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7年12月29日,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公告编号:2017-050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2017
年8月23日、9月6日、9月20日、10月11日、10月25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7-031、2017-037、2017-043、2017-048)。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即彭军、刘建清、杨雪中、刘新才、贺建权、贺建武、彭力、马洪亮共8名股东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41.07%的股权及80%的股份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等规定,公司对上述收购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32)、《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编号:2017-03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明电子收购日望电子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17-034)、《四川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望电子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17-035)。因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相关批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国防科工局的回复,也未进行股份交割。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公告编号:2017-050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延期恢复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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