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7号关于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
摘牌伯特资讯
2020-03-11 1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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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1


关于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的二次问询函

问询函【2020】第 7 号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伯朗特)董事会:

针对你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回复的我部问询事项,
我部认真阅读你公司回复并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返点处理

根据回复,你公司于每季度末、年末计提当期返点,“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预计负债”,并“针对已计提预计负债在当月实现销售的返点,于季末做冲销处理,借: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你公司 2019 年 1-9 月冲销失效
返点 1,255,156.00 元,2017 和 2018 年未冲销失效返点。
请你公司:

(1)说明 2019 年 1-9 月预计负债的计提、冲销情况;
(2)说明上述计提冲销是否存在跨期问题,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 2019 年新增失效返点的原因以及失效返点账
务处理的合理性。

2、关于经营业务

根据回复,你公司多款机器人应用商最低提货价为 2.85
万元,你公司拟发展 1,259,712 家三级应用商,每家三级应用商采购数量 40 台,对应销售总数量 50,388,480 台,你公司销售总金额最终突破 1.43 万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具体退换货政策、2019 年 1-9 月实际退换货
情况,并结合退换货政策和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列明机械手、机器人的具体用途、主要投向、终
端客户,并列示 2019 年 1-9 月销售金额排名前 20 名的终端
客户的名称和主营业务;

(3)说明你公司以及各级应用商的销售和库存情况、存货周转率,并说明供应商与应用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结合产业链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客户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机械手和机器人的市场需求,并说明万亿销售额的可实现性;

3、关于业务模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
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1)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各级应用商的进入标准为:
“(1)一级应用商进入标准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成为伯朗特应
用商的门槛为:签订《伯朗特应用商协议》且已缴纳 5 万元保证金,即可成为伯朗特应用商;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签订《伯朗特
应用商协议》且一次性签订 100 台同一种机型的《买卖合同书》,即可成为伯朗特应用商;

2019年 11月18日至今:签订《伯朗特一级应用商协议》
且一次性签订 2850 万元的《买卖合同书》,即可成为伯朗特应用商。

(2)二级应用商进入标准


与伯朗特一级应用商签订《伯朗特二级应用商协议》且一次性签订 285 万元的《买卖合同书》。由伯朗特一级应用商提供以上 2 个资料的扫描档到伯朗特完成备案。

(3)三级应用商进入标准

与伯朗特二级应用商签订《伯朗特三级应用商协议》且一次性签订 28.5 万元的《买卖合同书》”。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应用商进入标准说明是否存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行为。

(2)你公司在回复中提到应用商备案奖励制度为:

“制定一级应用商备案奖励制度:对于完成 10 家二级
应用商备案的一级应用商可以奖励 10 万元,完成 28 家、68
家、108 家分别可以奖励 28 万元、68 万元 108 万元,如完
成 108 家二级应用商备案,累计可以奖励 214 万元;

制定二级应用商备案奖励制度:对于完成 10 家三级应
用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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