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3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430394 证券简称:伯朗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
《关于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0】第 5 号),具体内容如下: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伯朗特)董事会:
我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近日,我部接到市场反映,你公司在日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如下内容:公司拟发展108家一级应用商,每家一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二级应用商,每家二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三级应用商,规划完成后,你公司销售数量将达到
50,388,480台,销售金额突破1.43万亿元人民币;为鼓励一、二级应用商发展下级应用商,你公司规定根据下级应用商签约数量对一、二级应用商发放奖金,一级应用商最高奖励214.00万元人民币,二级应用商最高奖励21.40万元人民
币。此外,你公司董事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如下内容:你公司一级应用商将全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转板上市,一、二级应用商从新三板开始实现资产证券化,公司市值将增值10,000.00亿元人民币。
请你公司:
(一)说明上述宣传是否符合我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是否导致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二)详细介绍资产证券化概念和三级应用商体系,说明各级应用商相关标准、应用商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规划与进展,并结合应用商资质、财务指标等因素说明挂牌、转板的可行性;
公告编号:2020-011
(三)说明各级应用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是否具有公允性,并结合销售返点、发货回款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说明自身销售模式是否属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
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5个转让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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