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大禹电气资讯
2020-04-28 1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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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386 证券简称:大禹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
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 监管部门等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
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电话咨询;

(七)现场参观;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
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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