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暨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的公告
捷安高科资讯
2019-04-08 1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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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8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430373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暨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于2018年9月14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并取得《受理通知书》(181157号)。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股票转让,详见2018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暂停转让期间,公司管理层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暂停转让规则,按时披露公司停牌进展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延期恢复转让申请等相关规定,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并获得批准,详见2018年12月14日、2019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2019-032)。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6月14日。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3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巿的申请,并于2019年4月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64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巿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批准,鉴于前期停牌所涉及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增加暂停转让事项,即向中国证监会申



公告编号:2019-038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会根据法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5个转让日披露停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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