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5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430373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责、权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公司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5
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书龙 马子彦 兰正恩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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