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5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430373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本次股票发行完成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均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回报规划。 1
公告编号:2019-015
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书龙 马子彦 兰正恩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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