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6
公告编号:2018-100
证券代码:430373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在创业板上市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获批准,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捷安高科”,证券代码:“430373”)自2017年7月11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原定恢复转让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公司已于2017年7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巿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长期停牌。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管理层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规则,按时披露公司停牌进展公告。
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本市场计划路径,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2018年3月23日,
公告编号:2018-100
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并取得《受理通知书》(180348号)。且公司已向全国股转公司继续申请延期恢复股票转让,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详见《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因为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的需要,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摘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62)。
后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拟收购轨道交通行业某科技公司,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继续暂停转让,详见2018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最晚恢复转让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了《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067、2018-068、2018-069、2018-073、2018-075、2018-078、2018-081、2018-083、2018-091、2018-094、2018-095)。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对外投资相关工作,双方高层进行会谈,就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持股比例等细节进行多次磋商,截止目前交易价格仍未能达成一致,目前该事项仍在推进中。
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计划路径,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79),且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终止挂牌申请文件,并取得受理通知书(181157号)。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股票转让,详见2018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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