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证券代码:430373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发布
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该公告中部分内容存在披露误差事项,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文:
一、会议基本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召开时间:2017年3月22日9:00
结束时间:2017年3月22日10: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批露事务负责人
及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3号11层公司会议室。
更正为:
一、 会议基本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召开时间:2018年3月22日9:00
结束时间:2018年3月22日10: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批露事务负责人
及见证律师。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与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公司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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