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门药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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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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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4】21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
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 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 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 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

公告编号:2024-022

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业绩承 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4-02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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