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2023‐068
证券代码:430369 证券简称:威门药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在三板市场的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3‐068
特此公告。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北忠周松查俊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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