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3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浙 02
民初 39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香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王永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宁波七妍八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军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田运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奥气化采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旭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国爱影视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签署《联合投资合同书》,双方约定联合投资摄制
电视剧《我是爷》(后按发行许可证确定剧名为:义道),并约定该剧总成本预算为 4500 万元,原告投资额为 1350 万元,该剧的著作权由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永久性拥有。合同签订后,原告实际投资共计 1417.5 万元。因原告与该公司就该
电视剧发生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作出
(2019)沪 0104 民初 9490 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事实予以查明确认,并判决该公司支付原告投资本利 11792500 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此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原告发现,2020 年 6 月,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下属黑龙江卫视频道及其网站
播出电视剧《义道》。2021 年 2 月,原告向徐汇法院起诉其承担相应著作权侵权责任,案号(2021)沪 0104 民初 4218 号。在该案审理中,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向法院提交有关授权链条的证据,包括:1、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订的对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关于电视剧《义道》
全球独家专有发行销售的授权文书;2、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秋江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发的电视剧《义道》发行销售权授权书;3、深圳市秋江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宁波七妍八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发的电视剧《义道》播映权授权书;4、宁波七妍八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就电视剧《义道》首轮上星播映权签订的《影视作品播映版权许可合同》及该公司签发的相应授权书。原告因故撤诉。
2021 年 3 月,原告就上述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授权
书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海宁市人民法院经一审,作出(2021)浙 0481 民初25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24 日对第三人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关于电视剧《义道》全球独家专有发行销售的授权”。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作出(2022)浙 04 民终 749 号民事判
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播出电视剧《义道》的授权基础已经丧失,作为该授权链条上的各环节主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亦未依法支付报酬,应承担共同侵害该剧著作权之法律责任。
因深圳市秋江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完成注销登记,
故该公司股东沈军英、田运章、新奥气化采煤有限公司应依法对该公司的侵权之债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原告作为电视剧《义道》的著作权共有人,亦为另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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