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2 公司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是
3 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是
4 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5 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6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7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8 公司多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竹邦能源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负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前将加注 ST 标识,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以来,公司存在多次未及时履行重大事项审议与披露义务的情形。
(1)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竹邦能源在履行公司涉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
案件或其进展的情形,曾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7 日、11 月 24 日补发了《涉及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063)、12 月 7 日补发了《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未及时审议公司出售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
竹邦能源于 2019 年 10 月分别与金慧宁、赵秦签署了《竹邦能源与金慧宁关
于北京竹善兴邦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竹邦能源与赵秦关于北京竹善兴邦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竹善兴邦 12.5%和 20%股权分别转让给金慧宁和赵秦。公司与金慧宁、赵秦签署协议前,未能及时履行
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了《公
司与金慧宁、赵秦签署关于北京竹善兴邦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
议案,详见竹邦能源于 2020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能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京世纪竹邦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100%,
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工商登记。北京世纪竹邦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前,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
充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能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世纪竹
邦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竹邦能源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未及时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竹邦能源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收到原董事、财务负责人杨耀威先生的离职报
告,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补发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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