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幕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皇冠幕墙资讯
2022-04-27 16: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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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430336 证券简称:皇冠幕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项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必要性或公允性,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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