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洋科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科洋科技资讯
2022-11-29 16:48: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1-29


证券代码:430334 证券简称:科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将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科洋环境工程(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洋环境”)10%的股权给黄锐,交易价格为 500 万元; 出售科洋环境 18%的股权给上海营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价 格为 900 万元。

受让方黄锐为科洋环境实际控制人、受让方上海营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黄锐控制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科洋环境 18% 的股权,黄锐及其控制的上海营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科 洋环境 82%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 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 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69,498,940.41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27,162,151.45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84,749,470.21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63,581,075.73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50,849,682.12 元。

科洋环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5,929,257.96 元,
资产净额为-2,978,463.74 元。本次出售的参股公司科洋环境 28%股权账面价值 为-833,969.85 元。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未达到以上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故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与会董事均为
非关联方,因此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
额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的交 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 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8.26%,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营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 1 号 1 幢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 1 号 1 幢

注册资本:1,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