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智能:2017年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安华智能资讯
2018-06-05 15: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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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5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430332 证券简称:安华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安华智能股份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权益分派公告的部分内容因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份



5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 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 10 股派 1.80000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公告编号:2018-026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现更正为: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份



5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 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 10 股派 0.18000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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