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世智通: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捷世智通资讯
2022-07-11 15: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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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2022-070

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胡波、谢军、崔
智怀、庄毅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约定有效期三年内就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各方都始终保持意见一致。有效期满,各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三年。 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原协议各方经协商,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达成一致。2022 年 7 月 10日,胡波、谢军、崔智怀、庄毅续签了《关于共同控制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胡波、谢军、崔智怀、庄毅于2022年7月10日签署了协议,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截至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票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胡波 董事长 18,231,900 17.47%

2 谢军 副董事长 17,753,900 17.01%

3 崔智怀 副董事长 5,545,838 5.31%

4 庄毅 董事 2,653,400 2.54%


公告编号:2022-070

合计 - 44,185,038 42.33%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在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协议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4、未经本协议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质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议或决定等。

5、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动。

6、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相关需要股东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


公告编号:2022-070

7、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8、协议各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经营的要求,如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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