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百林通信网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百林通信资讯
2019-01-17 15:47:5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1-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百林通信网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上海百林通信网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林通信”或“公司”)于2013年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2013年10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百林通信,证券代码:430329。



在持续督导期间,百林通信的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及时。百林通信能够与广发证券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提供相关审查及备查文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能够落实广发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督导费用。



广发证券自担任百林通信主办券商以来,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业务规则要求,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百林通信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百林通信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已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终止协议》,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2019年1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上述协议书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2019年1月15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百林通信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百林通信的持续督导职责。



同时,广发证券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