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智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按时履行承诺的致歉公告
精英智通资讯
2019-12-27 17: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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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7


公告编号:2019-124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未按时履行承诺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概述

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路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文实际控制的企业。其原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00%的股权,是
承载公司开展智能交通和智慧停车业务的子公司。2018 年 11 月 6 日精英路通完
成工商变更,从精英智通剥离,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普洱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洱路通”)是精英路通的全资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普洱路通由于上述原因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同业竞争:

精英智通历史上存在与精英路通相同的业务,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合。由于在精英路通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前,公司已经与大量潜在客户进行了项目磋商,并与部分客户达成了部分采购协议及合作意向协议,且由于智慧停车相关业务涉及政府公共管理事务,相关方决策流程复杂、审批时限长,导致公司将精英路通剥离的同时将该业务剥离后,仍有之前公司与客户已签订的意向协议进入正式实施进程的情况。公司仍具备开展智慧停车相关业务的能力和资质,并且由于历史原因仍在承接智慧停车相关业务,所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精英路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就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风险做出如下承诺:

1.精英智通不再承接新的智慧停车项目,已经承接的智慧停车项目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剥离;


公告编号:2019-124

2.在整改期间,为了有效履行与客户签订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公司与精英路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设备和服务采购协议,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3.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精英智通将完成营业范围的变更,不再包含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使得精英智通不具有开展智慧停车等相关业务的条件,从而消除同业竞争的风险;

4.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曾文本人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5. 公司加强对股东进行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的培训学习,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加强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运作。

资金占用:

在精英路通剥离前的经营期间,精英路通、普洱路通与公司一直存在一定金额的拨付资金往来。

1. 精英路通剥离后从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公司对精英路通、普洱路通的
其他应收账款随即变更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款。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精英路通
的往来款余额为 1,766.79 万元。普洱路通往来款余额为 80.13 万元。针对上述情况,2019 年 4 月关联方精英路通、普洱路通及实际控制人曾文签署《资金占用还款计划书》(以下简称“还款计划”),承诺尽早偿还资金占用款项。还款计划如下:

精英路通和普洱路通承诺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偿还占用资金 800.00 万
元人民币,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占用资金 1,046.92 万元人民币及资金占
用期间的全部利息。精英路通和普洱路通的实际控制人曾文承诺如果精英路通和普洱路通未在上述日期前将款项归还给本公司,则由其本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本人向公司返还上述全部款项及利息。

2.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专项审核报告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后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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