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0
公告编号:2018-039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海升C座第二层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国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公司应于第二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半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对此,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公告编号:2018-039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40)。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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