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智通: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英智通资讯
2023-08-25 16:16: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院四区 1 号楼 9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8 月 14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宫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公司应于第二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半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对此,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

公告编号:2023-040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现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