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6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366,000 股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3,660,000 股
变更为 66,294,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73,660,000 元变更为 66,294,000 元。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公司法》之“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规定,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减资公告》。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4年9月 9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4 时至 17 时。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通巨路 58 号
联系人:姚联辉
联系电话:021-37832332
公告编号:2024-023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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