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致远: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公告
上海致远资讯
2022-04-26 19:51:0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52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选
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93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2.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洁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洁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俞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9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顾渊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姚联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黄贤旭先生为公司分管(市场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金鹏先生为公司分管(战略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公告编号:2022-05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3%,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诸军华先生为公司分管(供应链工作)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7%,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叶余胜先生为公司其他职务,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黄贤旭,男,197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机械制造
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德莳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细川密克朗(上海)粉体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销售部部长等职务。

黄贤旭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黄贤旭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要求。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任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