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0
公告编号:2018-047
证券代码:430309 证券简称:易所试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消令的补发
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沪(0109)民初18155号民事调解书、(2018)沪(0109)执3267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易所试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康普联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以下协议:上海易所试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康普联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费505,000元,违约金5,000元。因上海易所试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完成全部给付义务,导致上海易所试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源被限制消费。章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现予以补充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消令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46)。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对于本次补充披露
公告编号:2018-047
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