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讯科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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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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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430307 证券简称:扬讯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扬讯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上海扬讯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



属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47,179.63元,2016年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947,179.63元,2016年度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9,946,785.33



元。考虑到公司发展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决定2016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自2015年以来一直聘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华所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财务咨询等服务。鉴于众华所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及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股票及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股票及理财产品。



四、对《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4年12月22日,本公司与巨人网络于上海签订协议,交易标



的为《征途口袋版》收入分成。公司与巨人网络签署《游戏软件委托开发合作协议》,巨人网络授权委托公司开发IOS系统(“IOS版本”)、安卓系统(“安卓版本”)、Windows Mobile(“windows版本”)系统上运行的《征途口袋版》移动网络游戏,协议期限内公司对该游戏运营的净收入享有相应分成,双方分成按季度结算。以上合作协议事项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上海扬讯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关于公司治理机制评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的立场,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治理规范的执行符合规范,可以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章程》已经载明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章程纠纷时的争议解决机制;关联股东和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回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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