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公告编号:2017-045
证券代码:430306 证券简称:永铭医学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08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怡兴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事后审核,现决定对《审计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具体更正补充内容如下:
一、更正审计报告的审计期间
更正前:
审计报告范围段: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怡兴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兴智汇)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至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意见段:我们认为,怡兴智汇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怡兴智汇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至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更正后:
审计报告范围段: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怡兴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 公告编号:2017-045
司(以下简称:怡兴智汇)财务报表,包括 2017年 3月 31日、2016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至3月、2016年度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意见段:我们认为,怡兴智汇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怡兴智汇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至3月、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删除财务报表附注第14页“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相关内容删除内容如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还明确要求“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属于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而导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本公司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分别为:
项目 2017年期初余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告编号:2017-045
项目 2017年期初余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应交税费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三、修改财务报表附注第六部分“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涉及到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表头信息。
1、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
修改前: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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