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8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430302 证券简称:保华石化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武汉保华石化新材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保华石化新材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规划调整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一、回购条件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一次
公告编号:2018-021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股东取得股份的成本价,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申报回购事项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傅晶
电话:027-86513500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丝茅墩武汉保华石化新材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邮箱:fujing@baohua-pec.com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保华石化新材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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