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恒:关于林睦然、黄哲宇收到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公告
天津宝恒资讯
2019-09-04 1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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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04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430299 证券简称:天津宝恒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天津宝恒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睦然、黄哲宇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对林睦然、黄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林睦然、黄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林睦然,男,1987 年 10 月出生,天津宝恒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哲宇,女,1987 年 2 月出生,天津宝恒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3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8 月 1 日,林睦然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天津宝恒股份,直

接持股比例由 17.43%增加至 21.71%,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79.00%增加至 87.5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80%、85%时未暂停交易。



2019 年 8 月 1 日,黄哲宇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天津宝恒股份,直接

持股比例由 17.43%增加至 21.71%,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80%、85%时未暂停交易。



林睦然、黄哲宇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的規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林睦然、黄哲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指施。



特别提出警示如下: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你方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部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并暂停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系交易双方自愿交易。本次违规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3



本次违规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林睦然、黄哲字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并保证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林睦然、黄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天津宝恒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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