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恒: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天津宝恒资讯
2019-04-17 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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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7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430299 证券简称:天津宝恒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天津宝恒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天津宝恒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9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林子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25,000股,占总股本的22.0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在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告编号:2019-011

拟提名康鸿元、李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为连选连任,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递交召集人,召集人应该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股东林子晨先生提出的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议题事项。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告编号:2019-011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更改为集合竞价交易的议案》议案;



(九)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相关事宜》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二)《天津宝恒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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