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办券商”)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变更为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硕信息”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和 2015 年 5 月开始进
行两次定向增发, 主办券商在协助公司进行股票发行时,即告知其在取得股份登
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在上述定向发行过程中,公司在未告知主办券商的
情况下, 私自在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公司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的时间分别
为 2015 年 4 月 16 日和 2015 年 8 月 3 日)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兴业证券在对
金硕信息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中发现上述事宜。
金硕信息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的“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中载明“……
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表述与实际
情况不符,公司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兴业证券已及时提醒公司对 《天
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更正。
针对该事项,本主办券商提醒:公司上述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存在公
司治理风险,若未能及时纠正和规范, 可能会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