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2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430291 证券简称:ST中试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股权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操立军持有公司的 9,633,500 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9.01%。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
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罗丹持有公司的 590,500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78%。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
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上述共计司法冻结10,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79%。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因公司、操立军、罗丹、周东与自然人陈冰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1月29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594号民事调解书,结果如下:
1、双方确认被告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欠原告陈冰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 公告编号:2017-005
按月息 2%计算。
2、付款期限及办法:由被告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9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冰借款本金300 万元及利息。3、被告操立军、被告罗丹、被告周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操立军、被告罗丹、被告周东代为偿还后可以向被告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申请人陈冰于2015年12月28日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1月6 日已依法立案执行。
2016年9月,公司支付原告50万元。(上述事项已公告,公告
编号2015-022 号、2016-002号、2016-051号)
2016年 10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依据该院执行通知
书【(2016)鄂0104执6号】依法执行冻结,冻结操立军所持公司
股权9,633,500股,冻结罗丹所持公司股权590,500股。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一)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一
股东姓名(名称):操立军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9,633,500,29.01%
股份限售情况:9,553,500,28.77%
公告编号:2017-005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9,633,500,29.01%(二)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二
股东姓名(名称):罗丹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590,500,1.78%
股份限售情况:590,500,1.78%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590,500,1.78%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鄂0104执6号】。
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