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8
公告编号: 2019-073
证券代码: 430279 证券简称: 华安股份 主办券商: 广发证券
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对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 2019 年 1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2 月 17 日
作出主体: 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 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股份),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8 号当代国际花园 8 号楼。
代松,男, 1964 年 1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刘艳,女, 1965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实际控
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 2019-073
(一) 涉嫌违规事实:
2015 至 2016 年间,华安股份通过管理出纳账户间接与实际控制人刘艳进行
资金往来,向实际控制人刘艳控制的企业支付或垫付资金、为实际控制人代松垫
付费用,导致公司资金被占用,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占用金额及比
例在 2015 年、 2016 年分别达到 2000 余万元、 900 余万元。
华安股份于 2015 年向武汉光谷华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谷华源)提供借款
合计 50 万元,光谷华源为实际控制人刘艳担任监事的公司,公司未披露上述关
联交易。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华安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技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代松,时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刘艳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业务
规则》第 1.4 条、 1.5 条、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
如下决定:
对华安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代松、刘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
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股转系统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 2019-073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充分意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
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
经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
度,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81 号)
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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