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9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430254 证券简称:中卉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御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袁冠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胜男、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柯思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柯思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曾淑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2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柯思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御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主要事实与理由为:2019 年 2 月起,被告厦门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居间人上海拙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阎羊网平台上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出借人进行借款。借款人、出借人与居间人在国家认可的上上签电子签约平台上采用电子签章的签署了《三方借款协议》,借贷本金共计 100 万元。约定被告厦门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按时还本付息,被告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担保承诺书》。但被告逾期未能还款。原告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前述债权,据此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决被告厦门市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
元、利息 7917 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滞纳金。
2、请求判令被告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7 月 25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厦门市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被告厦门市中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00 万元,该款项由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使用。
2、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本金
公告编号:2019-023
10 万元以及利息 900 元,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本金 10 万元以及利息
1800 元,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本金 10 万元以及利息 2700 元,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本金 10 万元以及利息 36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剩余本金以及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按日利率万分
之三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3、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向原告支付案件
受理费 6935.6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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