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5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430253 证券简称:兴竹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所涉及股票回购及注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
公告编号:2023-021
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九章的二、(三)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限售期 2021年达到营业收入1亿元,净利润500万元
第二个解限售期 2022年达到营业收入1.5亿元,净利润1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限售期内,根据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后方可对激励对象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进行解锁。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未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98,756,475.48 元,净利润为 1,576,306.43 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个解限售期限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告编号:2023-021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监管指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件。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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