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贝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摘牌蓝望资讯
2020-09-23 1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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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代码:430242 证券简称:蓝贝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为保证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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