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5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2月13日
生效日期:2019年2月11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传媒),住所地: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20号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二号楼第704-709,法定代表人关杭军。
关杭军,男,1961年11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银都传媒董事长、副总经理。
李文,女,1963年5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银都传媒董事、总经理。
苏金菊,女,1977年12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财务总监。
何铭敏,女,1983年11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董事会秘书。
张天武,男,1963年1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董事。
任刚,男,1973年10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董事。
蒋树杰,男,1986年3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董事。
晏鸣,男,1982年7月,时任银都传媒董事。
殷薛,女,1983年11月,时任银都传媒董事。
周从玲,女,1962年9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监事。
李艳,女,1986年4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监事。
鄢婧,女,1989年11月出生,时任银都传媒监事。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假记载关联方关系、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未及时审议关联交易并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通过与其销售商河南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骐)、长春市新林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林)、深圳市知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书店(以下简称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市精华书店(以下简称南宁精华)、天津永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盛堂)、北京通宇嘉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宇嘉作)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业务合同,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银都传媒与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等5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或《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5,786,407.77元、1,674,757.29元、349,514.57元、4,252,427.19元、836,893.2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900,000.02元,占银都传媒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
(二)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5年,银都传媒与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精华、天津永盛堂、北京通宇嘉作等8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或《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合作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4,611,650.49元、3,446,601.95元、796,116.5元、5,660,194.17元、776,699.03元、
3,087,378.64元、8,490,565.93元、4,528,301.76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1,397,508.47元,占银都传媒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52,467,796.89元)的59.84%。
(三)2016年半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通过虚构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精华等6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或《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876,699.03元、1,436,893.22元、1,466,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