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警示公告
(五十八)
经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办券商”)核实,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传媒”、“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公司时任董事张海龙、张天武、任刚、殷薛、蒋树杰、晏鸣,时任监事李艳、鄢婧、周从玲,时任董事会秘书何铭敏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8号),湖北证监局对上述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银都传媒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假记载关联方关系,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时任董事张海龙、张天武、任刚、殷薛、蒋树杰、晏鸣,时任监事李艳、鄢婧、周从玲,时任董事会秘书何铭敏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东方花旗作为银都传媒的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应风险。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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