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传媒: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银都传媒资讯
2018-08-02 16: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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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2


证券代码:430230 证券简称:银都传媒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2018年7月25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关杭军/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董事李文/时任财务总监苏金菊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项为:

1、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通过与其销售商河南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骐)、长春市新林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林)、深圳市知友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书店(以下简称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市精华书店(以下简称南宁精华)、天津永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盛堂)、北京通宇嘉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宇嘉作)签订没有正式业务往来的业务合同,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1)2014年年度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银都传媒与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等5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或《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786,407.77元、1,674,757.29元、349,514.57元、4,252,427.19元、836,893.2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900,000.02元,占银都传媒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31,235,563.49元)的41.30%。

(2)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5年,银都传媒与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南京精华、天津永盛堂、北京通宇嘉作等8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或《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合作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4,611,650.49元、3,446,601.95元、796,116.5元、 5,660,194.17元、776,699.03元、3,087,378.64元、8,490,565.93元、4,528,301.76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1,397,508.47元,占银都传媒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52,467,796.89元)的59.84%。

(3)2016年半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通过虚构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精华等6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或《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876,699.03元、1,436,893.22元、1,466,019.43元、1,941,747.6元、1,990,291.26元、1,805,825.24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0,517,475.78万元,占银都传媒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7,470,365.73元)的60.20%。

2、虚假记载关联方关系

(1)虚假记载与武汉回响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回响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回响)成立于2011年8月11日,注册资金50万元,李某、庄某生分别出资30万元和2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经查,关杭军、李文(二人为夫妻关系)为银都传媒实际控制人,李某为李文的弟弟、关杭军的妻弟,庄某生为李文的母亲、关杭军的岳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武汉回响为银都传媒关联方。

银都传媒在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对武汉回响的预付账款时,将其与武汉回响的关系虚假记载为“非关联方”。

(2)虚假记载与武汉西耶那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西耶那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耶那”),成立于2011年1月4日,成立时名为武汉慈草堂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草堂”),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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