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2
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传媒”、“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银都传媒、苏金菊、李文、关杭军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处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处罚字[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处罚字[2018]4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处罚字[2018]6号),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明,银都传媒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通过与其销售商河南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骐)、长春市新林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林)、深圳市知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书店(以下简称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市精华书店(以下简称南宁精华)、天津永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盛堂)、北京通宇嘉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宇嘉作)签订没有正式业务往来的业务合同,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1)2014年年度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银都传媒与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等5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或《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786,407.77元、1,674,757.29元、349,514.57元、4,252,427.19元、836,893.2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900,000.02元,占银都传媒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31,235,563.49元)的41.30%。
(2)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59.84%。
(3)2016年半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通过虚构河南金龟子、四川嘉骐、长春新林、深圳知友、海口美兰求知宏、南宁精华等6家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动画短片制作合同》或《企业动画形象设计合同》,并依据相关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876,699.03元、1,436,893.22元、1,466,019.43元、1,941,747.6元、1,990,291.26元、1,805,825.24元,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517,475.78万元,占银都传媒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7,470,365.73元)的60.20%。
2、虚假记载关联方关系
(1)虚假记载与武汉回响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回响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回响)成立于2011年8月11日,注册资金50万元,李某、庄某生分别出资30万元和2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经查,关杭军、李文(二人为夫妻关系)为银都传媒实际控制人,李某为李文的弟弟、关杭军的妻弟,庄某生为李文的母亲、关杭军的岳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武汉回响为银都传媒关联方。
银都传媒在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对武汉回响的预付账款时,将其与武汉回响的关系虚假记载为“非关联方”。
(2)虚假记载与武汉西耶那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西耶那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耶那”),成立于2011年1月4日,成立时名为武汉慈草堂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草堂”),2015年12月21日更名为西耶那。现查明以下事实:第一,2011年下半年后,慈草堂不
—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由此认定,不晚于2015年12月21日,银都传媒与西耶那构成关联关系。
银都传媒在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对西耶那的预付账款时,将其与西耶那的关系虚假记载为“非关联方”。
(3)虚假记载与武汉远景维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远景维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维思”),成立于2014年5月7日。现查明以下事实:第一,2016年5月份之后,远景维思的三证、公章、财务章等资料就交由银都传媒财务人员保管。第二,远景维思纳税申报工作均由银都传媒财务人员完成。第三,2016年6月30日,银都传媒财务人员为远景维思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由此认定,不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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