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岸网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绿岸网络资讯
2018-08-29 1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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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9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430229 证券简称:绿岸网络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提案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见。
第五十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第五十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9
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
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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