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禾农品: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伊禾农品资讯
2023-07-04 18:12:24
  • 1
  • 1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430225 证券简称:伊禾农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性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做出承诺,承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37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

公告编号:2023-037

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为依据。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存在卖出行为,根据先进先出法核算剩余持有股票的成本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原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期限内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