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充 不适用
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 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规定,多次催促提醒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兴和鹏”或者“公司”)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但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兴和鹏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无法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兴和鹏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工作,无法保证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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