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东展科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
之
专项意见
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一月
目录
一、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3
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且运营规范......4
三、挂牌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4
四、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5
五、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说明......6
六、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是否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7七、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7
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的意见......8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和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情况的说明................................................8
十、对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9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对赌情形的说明..9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说明.............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北京东展科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展科博”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东展科博本次股票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截至本次定向发行之前,东展科博股东总数为9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东1
人,新增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条件,股票发行后股东总数为10人,符合上述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之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且运营规范
(一)公司建立了有效治理机制
东展科博自挂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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