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贝克:印签管理制度
奥贝克资讯
2022-04-26 17: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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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430188 证券简称:奥贝克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签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印签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印鉴主要包括: (一) 公司公章; (二) 合同专用章; (三)
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 财务专用章及财务印鉴; (五) 部门章; (六) 其他印鉴。
第四条 公司授权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印鉴的统一申报刻制、发放启用、废止回收,监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鉴。
第五条 公司印鉴执行授权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公司印鉴。

第二章 印鉴的刻制、启用和保管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刻制印鉴申请单,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印鉴的形体和规格,将刻制印鉴申请单交公司 总经理审批。 公司公章由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公司行政管理部应

公告编号:2022-015

指派专人进行印鉴的统一监印。
第七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建立印鉴发放、启用、使用、交接记录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均应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印鉴启用应由行政管理部事先颁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 围。新印鉴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鉴启用须有记录,注明印鉴名称、 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各类印鉴必须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各职能部门依职权专人保管:(一) 公司公章及由公司行政管理部专人管理; (二)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管理部专人管理;(三) 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部专人管理; (四) 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专人管理; (五) 其他印鉴由总经理根据印鉴使用范围指定相应职能部门专人管理。
第九条 印鉴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鉴要放在保险柜。印鉴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行政管理部查处。
第十条 公司印鉴原则上应在办公室使用,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得私用,不准委托他人代管。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职员需要携带印鉴出差的,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做好领用记录,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 保持印鉴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鉴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
第十二条 保管印章的员工变动岗位和离职的,移交印鉴须填制印章交接记录,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交接双方签 字备查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指定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签字。 未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鉴交给他人保管。印鉴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印鉴须停用:(一)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二) 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鉴图样;(三) 印鉴使用损坏;(四) 印鉴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鉴停用由保管部门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管理部及 时将停用印鉴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鉴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保管人员、部分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 公司公章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公章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用于公司日常行政事务、 以公司名义发布相关文件、重大合同等用章;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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