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430186 证券简称:ST国承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1000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关于对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10005号)。根据规定,现将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承瑞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1000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国承瑞泰公司资产总额稳定,因此选取资产总额作为基准,2023年度资产总额为2,920,025.72元,按0.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4,600.13元。
2022年选定营业收入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的依据,因今年收入变动幅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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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宜再用营业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依据,近两年企业资产总额相对稳
定,故选此作为重要性水平依据。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末净资产为-8,396,338.10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9,525,309.21元,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国承瑞泰公司不能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充分预测。
上述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国承瑞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国承瑞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持续经营中披露了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制定的拟改善措施,但对拟改善措施的可执行性披露不充分。我们无法获取与国承瑞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国承瑞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债权转让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6月,国承瑞泰公司对债务人庄建中、天津市天利人烟气净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中),累计形成债权1,159,973.52元,其中:庄建中个人欠款229,365.13元;天津市天利人烟气净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建中)欠款930,608.39元。
由于上述债务人无力偿还对国承瑞泰公司的欠款,双方同意以庄建中名下四项发明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给国承瑞泰公司作为偿还欠款,国承瑞泰公司作价1,159,973.52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但无相关专利和科技成果的作价依据,且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占国承瑞泰公司资产总额的39%,对报表影响重大,我们无法判断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合理,因此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
1、审计受限
(1)被审计单位资不抵债有可能使被审计单位在近期内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引发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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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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